AI导读:

北交所发布《上市规则》及《再融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加大保荐机构监管力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再融资监管,旨在优化市场环境,提升监管效能。

1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发布了关于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优化市场规则,提升监管效能。

新修订的《上市规则》亮点之一是降低了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从原有的3%下调至1%,并明确禁止公司提高该比例。这一调整有助于更多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在《再融资审核规则》方面,北交所加大了对保荐机构的监管力度。若保荐机构申报文件在十二个月内两次被不予受理,其再次申报的间隔期将从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同时,对于不接受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提交或相关人员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期限,也由最长三年调整至五年。

此外,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还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承接及运行安排,包括承接监事会职权和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与履职规范等。同时,为落实新《公司法》的要求,北交所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如增加董事会回复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时间要求,以及明确关联董事的书面报告要求等。

在信息披露方面,新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并明确了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说明、澄清公告的具体情形及内容要求。同时,北交所还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压实责任,强化“申报即担责”的原则。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及有关文件要求,北交所对《再融资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包括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优化发行审核程序以及完善受理问询审核等环节的时限扣除等。这些修订旨在支持北交所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实现发展,同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北交所的业务规则修订,是北交所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加大保荐机构监管力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以及加强信息披露和再融资监管等措施,北交所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