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交所、深交所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包括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加强中介机构责任等。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核心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询意见。

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将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门槛从3%大幅下调至1%,并明文规定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此比例。同时,对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强,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被提升至5年,并针对“一查即撤”现象特别增设了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在《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中,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承接及运行安排,强化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双控人”的履职要求,并加大了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障力度,包括降低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完善关联交易监管、明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适用情形等。

而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修订中,除了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外,还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强调了现场督导的重要性,并要求切实防范财务造假。同时,修订也强化了自律监管手段,加大了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监管环境,提升监管效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