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拟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准则,旨在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包括强化关键信息披露、增加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等条款,并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12月27日发布消息称,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计划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并已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修订旨在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修订内容主要涵盖:一是强化客户供应商、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的披露要求;二是精简定期报告,减少冗余,突出核心内容;三是增加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相关条款;四是结合最新法规及监管实践,对部分内容进行完善,并与新《公司法》相衔接,调整监事、监事会职责及股东大会相关表述。

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方面,沪深北交易所已出台相关指引,证监会拟在修订中增加相关条款,并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此外,修订还强化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明确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委托外部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同时,修订优化了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将披露责任扩展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时。此外,还完善了承诺对象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方的承诺。

结合法律最新要求,修订还调整了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及股东大会相关术语,并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提高了部门规章设定的处罚金额上限。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