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开征求新《公司法》配套制度意见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宣布新《公司法》及《实施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正积极完善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89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及废止,以及两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于27日正式宣布,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简称《实施规定》)将正式生效。为确保新法顺利实施,证监会正积极完善配套制度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对89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及废止意见,同时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据悉,此次调整旨在使现有制度规则与新《公司法》及《实施规定》相适应,并未涉及实质性内容变更。主要调整包括:一是根据新《公司法》及《实施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新规定,删除《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中的监事会条款,并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等可选择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二是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中,增加或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确保与新《公司法》衔接。三是调整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四是文字表述调整,如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并更新引用的《公司法》条文序号。五是鉴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新《公司法》存在冲突或被新规则取代,将予以废止。
此外,为有序推动拟IPO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证监会已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及组成,并设定了过渡期安排,给予相关主体约一年时间完成调整。相关规则生效后,各主体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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