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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发布了《期货经纪合同要素》等五项金融行业标准,包括期货经纪合同规范、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数据模型、分布式数字身份技术规范及企业、产品和投资者编码规范,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行业信息安全和容灾能力。

近日,证监会正式颁布了《期货经纪合同要素》、《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规范》、《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第5部分:期货公司逻辑模型》、《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布式数字身份技术规范》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企业、产品和投资者编码规范》五项金融行业标准,并即刻生效执行。

《期货经纪合同要素》标准自2013年首次发布以来,本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时的责任分配、保证金安全存管、交易指令、通知事项、风险控制(如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交割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且明确的规范。该标准的实施,为期货公司制定统一规范的期货经纪合同提供了指导,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规范》标准则构建了证券期货业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的建设框架,明确了数据备份能力、故障应对能力、灾难应对能力和重大灾难应对能力四类量化指标,并提供了行业最佳实践案例。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提升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信息系统的容灾恢复能力。

《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第5部分:期货公司逻辑模型》标准详细阐述了期货公司建立逻辑模型的思路和方法,为逻辑模型的构建提供了实体关系图、数据表和数据项的英文名称及词根编制规则、业务分类标签及数据敏感性标签等指引和具体实例。该标准的实施,将促进数据的标准化和集中处理,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期货公司逻辑模型构建方案。

《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布式数字身份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布式数字身份系统的架构、标识符文档及其属性、可验证凭证及其属性、关键业务流程以及数据流通机制等。该标准适用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服务的企业、投资者、数据提供方和监管部门,有助于促进市场主体间的跨域身份认证和可信数据流通,为构建基于“监管链—业务链”双层架构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布式数字身份系统提供坚实基础。

《区域性股权市场企业、产品和投资者编码规范》标准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的企业、产品和投资者的编码要求和分配规则,并提供了相应的编码参考示例。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统一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的企业、产品和投资者的编码标准,提升登记托管和投资者管理的规范性,促进投融资合作的有效对接。

未来,证监会将继续致力于资本市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加强数据治理和业务服务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数据治理和业务服务领域标准的研制,不断夯实科技监管的基础,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