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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规则进行系统梳理,拟修改、废止89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沪深交易所也分别发文,就修订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公司治理规范等方面。

根据中国证监会12月27日的消息,新公司法实施后,证监会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拟集中“打包”修改、废止89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公开征求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本次拟修改、废止的制度规则共89件,包括修改规章21件、规范性文件6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证监会同时发布了过渡期安排,为市场主体预留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引导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上市公司及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稳妥有序做好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沪深交易所也分别发文,就修订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公司治理规范、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

具体而言,修改内容包含:一是删除与监事会、监事相关的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二是增加、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与新公司法衔接;三是调整独立董事规定,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四是调整文字表述,包括修改“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等;五是废止与新公司法冲突或被新规则替代的文件。

修订《章程指引》和《股东会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章程设置,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从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机制、强化“双控人”规范约束、落实股东权利保护规定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证监会还发布了过渡期安排,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上市公司及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业务规则主要涉及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董事高管履职规范、股东权利保障等方面,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