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配套制度,取消上市公司监事会
AI导读:
证监会宣布修订配套制度,取消上市公司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承担原监事会职能,并设置一年过渡期供相关主体调整内部监督机构。
12月27日,证监会宣布,为配合新《公司法》的实施,拟对89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废止,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修订草案,其中重点调整内容为取消上市公司监事会相关规定。
证监会同时发布了《章程指引》等规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设置了为期一年的过渡期,为相关主体提供充足时间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
此次修订旨在与新《公司法》保持一致,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包括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规定,废止了部分与现金分红和重大资产重组后亏损相关的监管文件。
新《公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改为由审计委员会承担原监事会职能,这并未增加公司治理成本。审计委员会已成为独立董事履职的重要平台,有助于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监督。
为确保稳妥有序过渡,证监会为拟IPO企业、上市公司及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预留了一年时间进行调整。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调整,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拟IPO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若仍设有监事会或监事,需制定调整计划,确保上市前设置审计委员会。中介机构需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和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同时设有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监事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也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二选一”调整。对于经营多项业务的证券公司,需按规定设置审计委员会。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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