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提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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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提示公众,社会上存在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现象,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券时报网讯,据金融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近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他们通过伪造许可证的手段骗取公众信任,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识别能力,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金融监管总局特此发布以下提示:
首先,开展金融业务必须严格依法持证经营。根据相关法律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的明确规定,许可证是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颁发的,准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及保险中介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或出借这些许可证。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或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以确保其合法经营。
其次,广大消费者应充分利用官方渠道查询核实许可证信息。金融监管总局一直致力于向社会公众全面依法披露所监管银行保险机构的许可证信息。消费者可以登录金融监管总局的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xkz.nfra.gov.cn/)进行信息核实,以审慎判断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资质。如果在查验后仍有疑问,消费者可以进一步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有关银行保险机构进行咨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金融监管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自觉抵制无资质或伪造资质的经营主体。伪造金融领域许可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如发现伪造许可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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