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辽宁证监局发布通告,指出辽宁巅峰国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时完成多项变更登记,受到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明确了整改要求和异议申诉途径。

 财中社12月27日电近日,辽宁证监局发布通告,指出辽宁巅峰国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未遵守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未能及时完成多项变更登记,包括法定代表人、合规负责人、公司名称、股东结构以及办公地址等重要信息,这些变更自2021年12月起陆续发生。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因此受到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辽宁证监局明确要求辽宁巅峰国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接获该决定后的30天内,必须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整改报告,并承诺将对整改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与验收。此外,通告还明确了若该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持有异议,有权在接到决定书后的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或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的执行并不会因此而暂停。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