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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此举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又一重大进展。

截至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制定了相关法律,税收法定原则得到深入贯彻。增值税作为全国税收收入的第一大税种,约占全国税收的30%,其立法进程备受瞩目。根据国务院规定,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实行“五五分享”。

此次增值税立法严格遵循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因此在税率设置等方面与现行制度保持一致。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增值税法的通过不仅规范、统一、稳定了税制,增强了透明度,还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稳定的税收预期,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这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

施正文强调,该法律首次明确了立法目的,旨在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这为科学征管及建设统一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为其他税收立法树立了良好示范。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认为,增值税改革需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出发,系统谋划、稳步推进,以实现更高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增值税法还明确,税务机关将与多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增值税法还首次在税种法中规定了发票管理制度,强调发票管理的有效性和健全性对增值税制度运行的重要性,并推广电子发票,加强以数治税。此外,国务院可根据需要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等,但需进行持续评估与调整,确保政策有效性。

施正文表示,增值税法保持了税制框架的基本稳定,但在具体制度上有所创新和完善,如调整征税范围、统一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增加反避税条款等。同时,增值税法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定义及标准,填补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空白,增强了增值税立法的全面性和适应性。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