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管理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旨在提升内部监督效率,防范潜在利益冲突。
为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确保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与公司法无缝对接,金融监管总局精心制定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决定》),并于2024年12月25日起正式向公众征询意见。
《决定》紧贴公司法最新要求,对监事会设置及关联交易管理两大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规章修订。一方面,它修改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监事会设置的规定,明确指出,若董事会内设有由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并行使监事会职权,则原有监事会可不再设立。另一方面,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严格管理规定,强调此类交易需由董事会进行审查批准。对于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小额交易,如银行卡办理、一般性存款、理财产品购买及商业保险等,可简化审议流程,统一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决定》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提出了简化审议程序的要求。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购买所任职机构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若交易金额较小,如自然人单笔交易额不超过50万元,或与法人单笔交易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则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统一决议,无需逐笔审议。这一规定参照了现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决定》的实施,不仅是公司法贯彻落实的关键一步,也是机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监督效率的重要途径。同时,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管关联交易的监管,有助于推动关键核心人员忠实义务的履行,有效防范潜在利益冲突。通过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优化关联交易审查流程,提高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众反馈,进一步完善《决定》,并推进其发布与实施工作。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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