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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监督问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遏制违规使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严格整改措施,并加强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

  南方财经12月2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监督与问责机制。该意见明确提出,需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专项债券资金的违规使用行为。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专项债券资金闲置、违规使用等问题,要求各地建立详细的问题台账,并严格执行整改措施。

  对于新发生的违法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自审自发”试点地区,意见规定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处理措施。情节较轻者,将给予限期整改的机会;而情节严重者,则将直接停止其试点资格。此外,财政部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跟踪检查,定期核查专项债券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联合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惩戒,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对于不符合发行要求但已发行专项债券的地区,在未来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时将予以扣减。同时,省级政府将暂停相关市县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的“绿色通道”。各级财政部门也将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地区采取扣减限额、约谈通报、考核监督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并定期通报典型问题案例,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此外,各级审计部门也将依法加强对专项债券的审计监督,将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