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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偿还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并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专项债券的发行效率与使用效益。

该意见提出,将在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等在内的10个省份及河北雄安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这些地区将被赋予项目审核权限,支持经济大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试点地区将滚动筛选项目形成清单,经省级政府审核后即可组织发行,无需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清单同步备案。

对于非试点省份,将完善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机制,已审核且需续发专项债券的在建项目无需重新申报,可直接安排发行。同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确保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有序进行。

此外,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以加强专项债券的偿还管理。对于试点地区中出现违法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或停止试点等措施。

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

一、省份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

二、承担国家重大战略地区

河北雄安新区。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