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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提出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包括开展自审自发试点、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及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核与管理流程。

  意见明确提出,将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的“自审自发”试点。这一举措将审核权限下放至部分管理基础良好的省份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地区,支持这些经济大省发挥引领作用。试点地区将滚动筛选项目,形成清单,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组织发行专项债券,并同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极大地提高了发行效率。

  同时,对于非试点地区,意见也提出了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的“绿色通道”。对于已通过审核且需要续发专项债券的在建项目,无需重新申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直接安排发行,同样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简化了审核流程。

  此外,意见还建立了“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非试点地区的专项债券项目,在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将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信息系统常态化报送。项目申报需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集中报送,并在次年各季度末前完成补充报送。两部门全年开放信息系统,定时采集地方报送数据,并及时下发审核结果,确保项目审核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