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将一系列无收益或低效益项目纳入清单,并明确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及非建设性支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该意见将一系列无收益或低效益的项目明确纳入“负面清单”,包括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建设、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及土地储备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以及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这些项目均不得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类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也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范围被严格界定,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更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非建设性支出。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资金的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债务风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