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监督问责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监督问责,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规使用资金,明确整改要求及惩戒措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该意见着重强调了加强专项债券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为提升管理效能,意见明确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资金闲置和违规使用等问题,将督促各地建立详细的问题台账,并严格要求整改。对于“自审自发”试点地区新出现的违法违规使用资金情况,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或停止试点的措施。财政部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跟踪检查,定期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联合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惩戒,公开通报典型案例。
此外,对于不符合发行要求但已发行专项债券的地区,将在未来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时予以扣减,同时省级政府将暂停相关市县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的“绿色通道”。各级财政部门将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采取扣减限额、约谈通报、考核监督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定期通报典型问题案例,以警示教育各方。
在人大监督方面,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并按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债务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需依法落实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决议和审查意见,统一管理政府债务的举借、支出与偿还,监督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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