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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积极作用,提出七大方面17项举措,包括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完善预算平衡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提出了七大方面共17项具体举措。

《意见》首先明确扩大了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改造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等领域纳入项目资本金范围,并提高了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上限由25%提升至30%。

其次,《意见》强调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优化额度分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并加强项目“一案两书”制度,以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在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同时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的“绿色通道”,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

此外,《意见》还强调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包括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等。

在监督问责方面,《意见》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最后,《意见》强调加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开展政策实施动态评估,提高政策实施效能。同时,鼓励地方谋划实施重大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

此次《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