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协同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长三角示范区通过协同立法机制,制定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明确治理体制机制,加强跨区域治理,推动参与式治理和法律服务业协作发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宋薇萍)12月25日,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亓述伟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五周年建设成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沪苏浙两省一市的司法厅(局)在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等多维度全面介入,为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其中,“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简称“条例”)成为示范区基础性制度建设与法治保障服务的亮点。
据悉,“条例”是全国立法法修改后首个综合性、创新性的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两省一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在政府起草审查阶段,由司法厅(局)按照协同立法原则,共同探索建立了协同审查工作机制,以确保立法的科学性、统一性和高效性。
协同审查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起草调研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草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和共同调研,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送审稿;二是审查修改协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通过三方会商机制确保草案内容的一致性;三是立法程序协同,确保立法程序同步推进,在同一时间段内提请本级政府与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实现同步出台。这一机制为长三角区域未来的协同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还围绕示范区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构建了跨区域治理的完整框架。明确了理事会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执委会作为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和理事会执行机构的职责边界,以及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授权或委托管理职权。同时,完善了区域合作、政府间协议监管、跨区域委托许可等规定,并鼓励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参与示范区建设,推动参与式治理。
此外,“条例”在立法、执法、司法及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也提供了法治保障。包括明确执委会可以提出调整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执法协同,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创新司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诉讼服务、执行联动等方面的协作;以及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业的协作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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