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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机构董事会中需有职工董事,且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职工人数达到三百人及以上的金融机构,在依法设立监事会并包含职工监事的基础上,其董事会中必须设立职工董事席位。职工董事的产生方式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进行选举。

《通知》进一步强调,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以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同时,考虑到设置职工董事的复杂性和敏感性,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具体的指导,确保其在章程修改、人员选任等方面的工作能够稳妥有序地进行。

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从而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