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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规范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投资、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的业务环节,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提升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引》)。此次发布的《应用指引》针对非标准化资产,如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投资以及金融产品等,详细规定了从项目筛选至投后管理的全流程操作要求。

具体而言,《应用指引》强化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履行,细化了投后管理要点,以确保保险资金在这些领域的运用更加规范、高效。此举旨在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5年,监管部门就已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前三号应用指引,分别针对银行存款投资、固定收益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制定了内控标准和流程,有效防范了相关风险。

在新发布的《应用指引》中,对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投资,从职责分工、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签署到交易执行和投后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在股权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的投资决策体系,明确各环节职责,并严格按照内部决策流程和授权制度执行。

不动产投资决策则需按照审慎原则逐笔或逐个项目决策,投资决策机构需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主要风险、投资方案等,并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实现投资决策会议过程的留痕管理。

在金融产品领域,《应用指引》也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包括职责分工、金融产品评估与投资决策、合同签署与交易执行以及投后管理等各个方面。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未来将持续加大制度供给,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提升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图片及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