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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针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明确了操作流程要求,旨在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保险资金运用领域迎来重要规范性文件。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简称《应用指引(4—6号)》),针对非标准化资产如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明确了在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投后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并强化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细化了投后管理要点。

《应用指引(4—6号)》严禁保险机构将金融产品作为通道,变相突破监管规定,违规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和流程,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应用指引(4—6号)》包含三份文件,分别是针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的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其中,《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未上市企业股权》强调了股权投资的风险关注点和尽职调查要求,明确了投后管理部门的职责;《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不动产投资》则要求保险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关联交易控制机制,并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金融产品》则对金融产品投资的相关岗位设置、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决策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继续加大制度供给,健全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以增强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指出,此次发布背景主要源于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带来的风险、监管政策收紧以及行业稳健发展的需求。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也表示,做好相关资金运用有助于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收益潜力,分散风险,实现资产多元化配置。

整体来看,《应用指引(4—6号)》的发布不仅规范了保险资金运用,更是对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可以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图片来源:相关图片已嵌入原文,此处不再重复展示。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