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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其贯彻实施,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展示了国有企业在数量规模、经营效益、布局结构、作用贡献等方面的显著成效,同时也指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王希)自2009年5月1日起,企业国有资产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国有资产监管领域步入法治化轨道。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报告显示,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顺利完成,深化提升行动也在持续进行中。这些努力使得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数据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71.9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为102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则为30.6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高达445.1万亿元。中央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数据同样亮眼,国有资产总额达到116.5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为23万亿元。

从经营效益来看,2023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5.6万亿元,利润总额达到4.7万亿元,相比2009年增长近3倍。中央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为6.3%,全员劳动生产率也达到了78.4万元/人。

在布局结构方面,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领域的资产总额占比超过70%。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已推动完成多组中央企业的重组整合,并新组建和接收了多家中央企业。近五年来,中央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增速持续超过20%。

在作用贡献方面,自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上缴税费超过30万亿元,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3万亿元,并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7万亿元。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脱贫攻坚、抢险救灾等方面均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还指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的有关意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依法推进国资监管和依法治企,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监管理念,使得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也在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已基本完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完善中。此外,各级国有企业还在深化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化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然而,报告也指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例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管理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一些领域的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关于国有资产确权、评估、交易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

针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贯彻实施的建议。包括按照产权清晰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委托代理机制;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更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体现发展成果共享;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高国资国企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