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提请审议
AI导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12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草案共9章124条,明确了安全方针、部门职责分工及化工园区监管等,规定严格法律责任。
12月2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此举旨在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这是该草案首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议程,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重大进展。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导致严重后果。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和消费大国,我国危险化学品产业规模庞大,涉及行业广泛,分布区域广泛,安全管理链条复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监管。
该草案共9章124条,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草案详细规定了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并针对新兴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问题,提出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的解决方案。
此外,草案还规定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认定公布,新建化工园区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定期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对进出园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安全无虞。草案还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加强过程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在危险化学品销售方面,草案明确禁止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购买这些危险化学品。同时,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在紧急情况下,作业现场的代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有权下令停产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针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图片为相关会议审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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