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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偿二代”二期工程的过渡期将延长至2025年底,为部分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缓冲时间,以应对新旧规则切换带来的挑战。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偿二代”二期工程的过渡期将再度延期一年。

根据《通知》内容,原定于2024年底截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将延长至2025年底。针对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造成较大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以与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沟通,获得个性化的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一司一策地制定过渡期政策。对于已经享受过过渡期政策的保险公司,2025年的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会优于其原过渡期最后一年所享受的政策。

回顾历史,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及其实施通知,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保险公司,采取了一司一策的方式确定过渡期政策,计划从2025年起全面执行“偿二代”二期工程。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了延长过渡期的原因。他表示,过渡期政策对于保险公司逐步适应新规则,推动规则Ⅱ的平稳切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考虑到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切换至规则Ⅱ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为维护保险业的稳健运行,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延长规则Ⅱ的实施过渡期至2025年底。

据了解,“偿二代”二期工程实施后,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普遍下降,同时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也发生了显著变化。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分析指出,受到国际环境、宏观经济状况和保险行业自身运行规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保险业正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面临着较大的压力。部分保险公司在三年的过渡期内难以完全适应“偿二代”二期工程的监管要求。据梳理,为提升偿付能力和缓解资本压力,年内险企发债规模已超过1150亿元。

此前,监管也曾对偿付能力监管进行了一定的“松绑”,如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等。但此次发布的《通知》更为直接地延长了过渡期,为部分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的缓冲时间。

李文中认为,保险监管部门对“偿二代”规则进行修订完善的二期工程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的风险导向。然而,当前部分保险公司难以在原定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适用“偿二代”二期工程,可能会制造新的风险。因此,对于部分保险公司来说,适当延长过渡期是非常必要的。

此次《通知》的发布,主要利好那些需要延长过渡期、偿付能力充足性较低、风险型业务占比过大的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公司。这些公司自身适应能力较差,难以在原定的三年过渡期内进行转型。延长过渡期意味着他们可以暂时缓解资本约束压力,有更长的时间进行业务调整和补充资本,还可以通过转型发展来增强自身实力,逐步适应“偿二代”二期工程的监管要求。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