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细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少数人员的资质要求和任职备案程序,旨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促进合规稳健运营。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以下简称《指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尽解释,旨在提升证券基金行业的治理水平。

《指引》深入阐述了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职位的资质要求,并优化了任职备案流程,通过强化人员管理,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指引》的发布,不仅细化了经营机构关键少数人员的任职条件,还推动了行业整体治理水平的提升。

具体而言,《指引》要求拟任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的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或金融领域工作经验,且其中至少有1人需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关的3年以上工作经历。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专业门槛的坚持,确保拟任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职务相匹配。

同时,《指引》还完善了经营机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备案程序,压实了经营机构在聘任关键岗位人员时的主体责任。经营机构在聘任前需查询相关人员的任职和执业信息,审慎考察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若难以确保拟聘任人员符合条件,经营机构需在履行聘任决策程序前与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进行沟通,避免聘任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指引》还强调了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作审慎考察、未与监管部门沟通且拟聘任人员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从重处罚。这一举措有力传导了严监管的导向,促进了行业的合规稳健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并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子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基金服务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比照适用相关规定。同时,为防止经营机构主要股东因不了解监管要求而提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指引》还要求经营机构及时将相关规定告知公司主要股东,推动主要股东与监管加强沟通、发挥合力。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