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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将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缓冲时间,确保市场稳定。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的最新通知。

该通知明确指出,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将原定于2024年底截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25年底。此举旨在给予保险公司更多缓冲时间,以适应新旧规则的切换,确保市场稳定。

对于那些因规则切换而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较大影响的保险公司,通知还规定,它们可以在2025年1月15日之前,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沟通,以寻求过渡期政策的支持。金融监管总局将在2025年2月底前,根据各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司一策的过渡期政策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享受过过渡期政策的保险公司,在2025年的过渡期政策中,原则上不会给予比原过渡期最后一年更优惠的政策待遇。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在具体操作层面,通知要求,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保险公司应与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进行沟通,由金融监管总局确定其过渡期政策;而各金融监管局监管的保险公司,则应与属地金融监管局进行沟通,由属地金融监管局提出初步方案,并报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审查同意后,再确定其过渡期政策。

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缓冲时间,也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