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光伏行业主要企业达成自律共识后,其落地和执行效果备受关注。近期,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中出现的低价中标现象引发争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对此提出质疑。低价招投标存在法律风险,涉及反垄断法等问题,需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

光伏行业主要企业在达成自律共识后,其自律行为的具体落地和执行效果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这一自律行为的核心体现,在于最近一两个月的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中,各光伏企业是否参照了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月度最终组件含税成本价格进行投标。

12月19日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了12月光伏主流产品的当前成本分析。受多种因素影响,本月度最终组件含税成本(含最低必要费用)为0.692元/W,相比前两个月的0.68元/W和0.690元/W有所上升。虽然这一价格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在当前光伏产业非理性竞争严重的背景下,它仍被市场主流声音视为重要的参考。

然而,现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针对近期国央企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中的低价中标现象,提出了“四问”,质疑项目是否严格落实了相关政策要求,是否排除了最低价投标,是否选择了全生命周期性价比最优,以及是否存在形式主义。

具体而言,在2024年12月17日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国能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博湖县6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中,中标候选人的报价远低于行业协会测算的最低限价。其中,标段一的中标单价分别为0.625元/W和0.631元/W,标段二的中标单价分别为0.629元/W和0.631元/W,均远低于行业协会测算的0.692元/W的最低限价。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对此表示质疑,认为在当前光伏制造行业已陷入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招标单位的选择存在合理性问题。然而,截至发稿时,相关主体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此外,低价招投标现象并非个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此前也曾针对另一光伏组件采购项目的开标情况进行过讨论。竞争法专家指出,行业协会及时就本行业存在争议的招投标活动提出质疑是履行行业自律的职责所在,相关招标方也有必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其招标活动的合规性作出说明,接受社会监督。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成本价”一直存在争议。主流观点是以“企业个别成本”为投标企业“成本价”认定标准,尊重企业个别成本和企业的自由、良性竞价。但招标方如果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采购商品,也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因此,光伏行业在追求价格竞争的同时,也应注重合规性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行业协会可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