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放宽销售比例限制,放松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预留空间,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之间的务实合作,进一步满足两地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跨境理财需求,推动资本市场实现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并巩固及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中国证监会近期对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进行了全面优化。为此,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废止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
此次《管理规定》的修订亮点纷呈:首先,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比例限制由原先的50%大幅放宽至80%,为香港基金在内地的市场拓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其次,修订内容适当放宽了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的海外关联机构,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基金运营的专业性和灵活性。最后,修订还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的产品纳入香港互认基金范围预留了足够的空间,预示着两地金融合作将进一步深化。
展望未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秉持开放与安全的并重原则,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证监会将全力做好《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惠港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两地投资者创造更多机遇和便利。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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