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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发布《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华业务活动,明确登记备案流程、活动规范及违规处理措施,促进交流与合作。

中国财政部近日正式发布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并引导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依据《办法》定义,境外会计组织特指那些在中国境内从事国际会计、社会审计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且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办法》内容全面,主要包括四大板块:首先是总则,概述了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其次是登记和备案流程,详细规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如何进行合法登记与备案;再者是活动规范,明确了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具体要求与准则;最后是附则,特别指出了当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范畴时的处理措施。

此外,《办法》还强调,对于未经登记或备案便在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会计组织,或其代表机构未按规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其他条款的行为,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将及时通报给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并予以协助处理。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于19日透露,自2020年以来,已有7家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了11家代表机构,且财政部已正式同意担任这些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结合过往实践经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等办理流程,并明确了临时活动的备案要求,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境外会计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合法权益,更为促进双方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财政部发布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