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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及职责分工等内容,旨在进一步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近日正式制定并印发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涵盖了四大核心内容:首先是总则部分,详细阐述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并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与分工。其次是登记和备案环节,明确了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条件、受理部门、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格式要求、办理期限,以及代表机构变更事项需经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同时,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相关要求也做了详细说明。再者是活动规范部分,重点规定了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的报送、调整等要求,以及年度工作报告的报送规定。最后是附则,明确了当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范围时的处理要求。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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