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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东兴证券、广发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和国海证券因涉及美尚生态和金通灵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而成为被告。两起案件均被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尚未开庭。新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强化了投资者保护。

2024年12月16日,东兴证券(601198.SH)、广发证券(000776.SZ)、华西证券(002926.SZ)、光大证券(601788.SH)和国海证券(000750.SZ)发布公告,因涉及美尚生态和金通灵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成为被告。

其中,东兴证券和广发证券涉及的案件中,12名原告指控美尚生态及其联席主承销商等20名被告,索赔金额共计人民币950,202.89元。而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和国海证券涉及的案件中,10名原告则指控金通灵公司及其保荐项目承销商等24名被告,索赔金额为人民币756,378.46元。目前,两起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方主张,美尚生态和金通灵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股票并遭受损失,因此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金通灵公司自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而美尚生态则自2012年至2020年上半年,连续九年存在虚增净利润情况,已终止上市。

面对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我国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特别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并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也于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追究机制等主要内容。

这些规定取消了行政刑事前置程序,及时全面保障受损投资者诉权,明确了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并规定了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同时,对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独立董事、保荐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进行了细化,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这些规定共同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旨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