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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一土豆经营部因哄抬物价被罚款30万元,引发网友热议。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违反价格法,处罚合理。经营者表示不认可处罚,市场监管局回应将保障民生。

近日,黑龙江大庆一土豆经营部因哄抬物价被罚款30万元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报道,该经营部进价1.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这一行为被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哄抬物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8月20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批城内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认为,该经营部利用其经营规模优势,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恶劣,因此拟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全力保障疫情管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有序。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不断稳定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面对这一处罚,王三土豆经营部的经营者王先生表示,30万元的处罚对自己不是一笔小数目,他不太认可这个处罚,觉得不公平。王先生称,门店现在正常经营,只销售土豆,店面租金为6万元一年,他曾以2元一斤的价格卖出了4千多斤土豆,当前还未交罚款,可能准备去市监局交涉。

然而,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处罚是合理的,并且这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据。在疫情初期把价格控制住,百姓买菜才能便宜。该工作人员还强调,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指挥部发布的司法公告,要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对于推动商品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没收所得的,处5万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