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重拳出击,中小银行股东违规持股再遭严惩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整治中小银行股东违规持股行为,近期对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开出罚单,显示对农村中小银行股权管理的重视程度正在加强。
财联社12月13日讯(记者邹俊涛)近期,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中小银行股东违规持股行为采取了坚决的整治措施,绝不手软。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昨日(12月12日)披露的最新罚单,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干农商银行”)因“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被罚款40万元,同时,时任余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汪长青也被处以警告和6万元罚款。

财联社记者查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现,自2021年以来,监管机构持续披露对银行机构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问题的罚单。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至2020年监管开展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三年排查整治行动后,虽然此类违规处罚一度减少,但近年来又呈现出增多的趋势。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的不完全统计,2021年和2022年每年均只披露了1起类似违规处罚,而2023年则披露了3起,今年截至目前已有2起被披露,且被罚对象均为农村中小银行。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余丰慧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金融监管局对余干农商行“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的处罚,反映了监管部门对银行股权管理的重视程度正在加强,特别是对农村中小银行这一领域。余丰慧还指出,这类问题出现在中小银行身上,一方面揭示了部分农村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可能存在不足,特别是在股权管理和股东资格审查方面;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监管层面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要求已趋于一致,不存在法外之地。
今年9月10日,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因“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比例问题长期未整改”,且存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多笔贷款分类不准确”的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合并罚款60万元。同时,该行行长章光辉因对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比例问题长期未整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截至今年目前,已有至少两家银行因股东持股超比例问题被监管处罚,且均为农商行。其中,最新被处罚的余干农商银行,前身为余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51年,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改制更名为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末,余干农商银行存贷款规模达240.03亿元,市场份额在全县金融机构中位居前列。
近年来,监管持续加强对中小银行股权治理情况的监督。据监管网站披露,2019年至2020年,银保监会曾开展过为期三年的中小银行股东股权排查整治行动,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情况即为排查过程中集中反映的问题之一。该行动共涉及3898家农村中小银行,累计发现问题1.99万个,其中包括“逃避‘穿透’监管,超比例、超数量持有股权”等问题。
2018年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行为,通过加强银行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等措施,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该办法重申了“两参或一控”的规定,即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在三年排查整治行动中,银保监会重拳出击,清理整治股东股权违规乱象,约谈整改了一批问题,限制了4758个股东的表决权,责令转让股权合计达62.3亿股,并依法依规对281家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巩固股东股权三年排查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改进股东股权管理和完善公司治理。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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