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六方面要求助力养老保障升级
AI导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从扩大实施范围、优化产品供给、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六方面要求,助力我国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提升。
为加速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四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围绕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推广,从扩大覆盖范围、优化产品供应、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领取机制、强化监管力度及高效组织执行等六大维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税收优惠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36个试点城市(地区)率先实施。经过两年的积极探索,该制度运行平稳,取得了显著成效。《通知》表明,自2024年12月15日起,凡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从试点城市(地区)全面扩展至全国范围。
《通知》强调,将从完善业务条件、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三个方面,全面提高个人养老金的管理服务水平。其中,特别指出要审慎选择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并要求这些银行不断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此外,还鼓励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种类。
商业银行需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保人提供更为便捷的资金账户变更、个人养老金领取等个性化服务。在确保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将与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发展。对于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参保人,将取消“录音录像”的要求。
在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方面,《通知》指出,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外,参保人若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同时,《通知》还提出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渠道和完善领取方式。
国债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
《通知》明确,将从丰富产品种类、加强投资风险提示和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三个方面,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供给。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国债被正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范围。此外,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也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同时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进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金融机构被鼓励研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金融产品,并合理设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综合监管,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规范运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强化监管力度。金融机构应遵循自愿参与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于违规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此外,还将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表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对我国居民产生多方面积极影响,包括提升养老保障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等。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我国居民提供更加全面、稳定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文/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王蔓蕾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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