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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贸易规模持续增长,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从细分领域发展、制度型开放、治理体系完善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助力数字贸易改革与创新。

新华财经北京12月12日电(分析师王欣蕾)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领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规模持续扩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从细分领域发展、制度型开放、治理体系完善及组织保障强化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旨在推动数字贸易的改革与创新。

一、数字技术深化应用,驱动数字贸易蓬勃发展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数字贸易以数据为生产要素,以数字服务为核心,通过互联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贸易形式,已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新引擎。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了数字贸易的快速增长。2015-2023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规模从2072.6亿美元增长至3859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1%,显示出强劲的发展韧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大陆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01.5万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41.5%。其中,信息技术管理方法、计算机技术和基础通信程序等领域增速最快,彰显了创新能力对数字技术贸易的推动作用。

二、《意见》发布,明确数字贸易发展路径

11月28日发布的《意见》从四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旨在推动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其中,推动细分领域高质量发展、推动制度型开放、加强数字治理成为关键。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两步走”战略,明确了到2029年和2035年数字贸易发展的具体目标。

在细分领域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和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培育跨境数字交付渠道等措施,推动数字产品贸易的发展。同时,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领域的数字服务贸易,以及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领域的数字技术贸易。

在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提出要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通过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等措施,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同时,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加强数字治理能力。

三、东部地区引领全国数字贸易发展,五省市各有侧重

东部地区在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发挥着引领作用。2023年,东部地区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规模占全国高达91.5%。其中,上海、广东、北京、江苏和浙江五省市贡献最大,合计占比84.3%。

上海依托政策环境优越、基础设施完善等优势,通过规划特殊经济功能区、推动数字订购贸易发展等措施,助力数字贸易蓬勃发展。广东则通过建设数字贸易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数字贸易企业做大做强等措施,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北京则突出“全市一盘棋”统筹布局的特点,引导各区协同推进数字贸易试验区建设。

江苏坚持把数字化转型作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大力发展跨境新业态,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浙江则突出“政策引领”特点,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引导数字贸易整体和细分领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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