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享受税收优惠,投资产品范围扩大。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及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这一政策不再局限于先前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同步推广。

在投资产品方面,《通知》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金融机构需公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资产配置情况,依法依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探索默认投资服务模式。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确保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受侵害。

《通知》强调,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需经过审慎筛选,鼓励其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需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如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并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在领取条件上,《通知》指出,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况外,参加人若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达到领取条件的参加人,可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及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此外,《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运行。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种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旨在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该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实行封闭运行,并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