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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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中国境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税收优惠政策同步扩大到全国。
中国证券报记者12月12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根据《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凡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一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从原先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种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可在特定账户内存入一笔钱,每年上限为12000元,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到达退休年龄时,这笔资金可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养老金来源。与个人理财、基金、商业保险等不同,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
在金融产品方面,《通知》规定,除现有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外,还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以丰富产品种类,满足更多人的养老需求。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如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
在商业银行方面,《通知》要求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并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需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如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此外,商业银行还需与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加强合作,支持其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关于领取条件,《通知》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情形。如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后,可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健康发展,《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制度规范运行。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实施。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为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供有力支持。
(图片来源:网络)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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