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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扩大至全国,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扩大,商业银行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以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将迈入全新阶段。

根据《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5日起,凡是在中国境内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原本仅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次将同步扩大至全国范围。

在个人养老金产品方面,《通知》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以及指数基金纳入其中。金融机构需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资产配置公示,依法依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通知》还审慎确定了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并鼓励这些银行销售全类型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需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提供包括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在内的更多个性化服务,并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在领取条件方面,《通知》指出,除了原有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外,参加人若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一旦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他们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其社保卡银行账户。

最后,《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以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规范运行。同时,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