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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田轩指出,资本市场犯罪应严惩不贷,强调行刑衔接的重要性,同时提出金融法设立的三大原则,并介绍组合拳式惩罚措施,包括高额行政处罚和集体诉讼制度。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杨淼)在近期接受中国经济网《深谈》节目的专访中,清华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针对资本市场犯罪问题提出了严厉打击的立场。他强调,最重要的是实现行刑衔接,对于资本市场中的犯罪行为,不仅要处以高额罚款,更要让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以此提升违法成本。

田轩指出,金融法的设立需严格遵循三大原则。首要原则是安全原则,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是金融稳定的底线。其次,公开原则要求通过金融立法推动全面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能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决策。第三,公平原则强调所有投资者,无论国内外、散户或机构、国企或民企背景,都应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

针对成熟资本市场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田轩表示,这些行为应受到组合拳式的严厉惩罚。他提到,首先会有高额的行政处罚,足以让违法者倾家荡产。其次,还应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借鉴美国的经验,由专业律师代表受损投资者提起诉讼,一旦胜诉,赔偿将分配给中小投资者。

田轩再次强调了行刑衔接的重要性。他认为,对于资本市场中的诈骗行为,如果犯罪者能够逃脱刑事责任,那么这对受害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他呼吁将刑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确保资本市场犯罪的严厉惩罚,从而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图片说明:田轩在访谈中表达了对资本市场犯罪严厉打击的立场)(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