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完善医药集采机制,深化改革惠及患者
AI导读:
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采机制,巩固改革成果,让更多患者受益。同时,政策对供应端和需求端提出新要求,确保集采顺利执行。
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积极参与,深化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让更多患者受益。自2018年“4+7”带量采购启动以来,国家已组织多批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第十批药品集采与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将分别于12月12日和19日开标。
此次政策发布,主要基于前9批集采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更为完善的措施。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指出,新的政策强调了医疗机构需认真报量和用量,在完成集采量后,也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或备用产品。此外,政策还采取了激励措施,将集采结余用于医务人员薪酬,以提高其积极性,并对特殊情况下的用药变化进行了优化考核。
《通知》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提出了细化措施,要求地方督促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药品耗材的进院工作,并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与集采。同时,医疗机构需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制度,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制约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开具。对于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生,将按照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在监测考核方面,政策加强了对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的管理,对中选产品及时挂网,并对高价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此外,政策还强调了中选产品的使用,以挤占非中选产品的空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带量采购活动。同时,政策还推进了省级平台统一结算,并探索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耗材,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增强其降价动力。
对于供应端和需求端,政策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企业供应不足的问题,政策要求健全省级层面的集采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工作会商,畅通沟通渠道,完善药品供应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端,政策强调动态监测中选品种、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和采购量占比情况,对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标的医疗机构,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政策还强调了各地要推动形成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导向,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做好衔接,对查实的“带金销售”等不正之风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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