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即将结束过渡期
AI导读:
沪深交易所围绕《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即将结束过渡期,6家投行获评A类,数量较去年减少,北交所也发布了类似的评价指引。
近日,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人士处了解到,上交所向保荐机构发布了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标志着沪深交易所围绕《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即将结束过渡期。
据券商中国记者观察,本次评价中共有6家投行荣获A类评价,相比2022年度首次试评价的10家,数量有所减少。交易所指出,这主要是因为有3家保荐机构因2018年保荐上市的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涉嫌欺诈发行被立案稽查,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风险调整。
据悉,2023年度评价结果继续沿用过渡期安排,交易所向各保荐机构“一对一”通知了评价结果。待《办法》一年期满之日起,沪深交易所将公开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处于审核阶段的IPO项目实施分类监管,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将全部进行现场督导或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
具体来看,本次评价共涉及103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机构,其中6家被评为A类,20家为B类,8家为C类,另有69家因无保荐上市公司或未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项目而被归为N类。评价体系涵盖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及评价得分调整,主要评估的是2018年首发上市企业在后续五年的表现及2023年在审核注册环节的IPO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北交所也于今年11月1日发布了类似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其评价体系与沪深交易所相似,但在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和保荐业务质量评价的权重上存在差异。北交所更强调上市公司经营表现,将其权重设为90%,而沪深交易所则分别为70%和30%。此外,考虑到北交所成立时间较短,其上市公司质量评价范围也相应缩短至T-3年。
(图片来源:网络)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