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推动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早期、小型、长期及硬科技企业,旨在优化投资结构,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创新型企业。
据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官方公众号“国资小新”2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了旨在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该政策鼓励中央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特别强调早期、小型、长期及硬科技领域的投资。
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主任周丽莎在接受财联社采访时表示,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成立将为创业投资市场引入更多资金,丰富投资主体,并提升市场活力。政策还明确了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是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的近两倍。
周丽莎进一步指出,通过重点投资早期、小型、长期及硬科技企业,可以优化投资结构,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特约高级研究员刘兴国也表示,中央企业可能更多关注应用基础技术创新和商业化早期阶段的投资,旨在早发现早投资具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
政策措施还提出,中央企业应围绕主责主业,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要技术,设立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所需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如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等,以加大创新资本投入。
在谈到具体影响的产业或领域时,刘兴国认为,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可能更多聚焦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未来产业的培育,如工业母机、高端芯片、量子通讯和脑机接口等。周丽莎则强调,该基金将显著推动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发展。
政策措施还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商业保险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参与,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刘兴国表示,中央企业创投基金侧重于前端投资,社会资本则在中后期逐步进入,共同推动新产业新产品的成长。
周丽莎指出,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与民间资本和专业投资机构之间存在广泛的合作空间,可以通过联合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此外,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还可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战略引导、产业应用和资源对接等支持。
为解决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政策措施还健全了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以功能作用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既对整体投资组合进行长周期考核评价,也注重功能作用的发挥,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
近期,不少地方国资也开始尝试探索类似政策,如上海市优化国有资本考核与评价机制,成都高新区设置政策性基金的容亏率,北京东城区新增尽职免责措施,安徽省出台国有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审计中的容错机制实施意见等。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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