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长寿风险给保险业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如何管理长寿风险的新挑战。业界正在探索通过证券化方式转移分散长寿风险,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财联社12月8日讯(记者夏淑媛)随着长寿风险的日益凸显,保险业在迎来业务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何有效管理这一风险的新挑战。12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保险公司对开发覆盖长寿风险的终生给付领取型养老金产品持谨慎态度,普遍选择规避由此带来的长寿风险,这主要归因于行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长寿风险管理、分散和转移机制,同时缺乏支持长期保障型养老保险产品的基础设施。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养老保险专委会主任委员、人社部社保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周红同样指出,长寿风险将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以及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保障水平的充足性构成影响。一方面,随着退休职工平均寿命的延长,将加速消耗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规模,加大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在完全积累型养老保险制度下,若个人生存时长超出待遇领取时长,将面临养老金待遇水平下降的风险。

周红认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研发多种长寿风险金融衍生品的方式,将长寿风险转移给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机构投资者,以有效对冲风险。她进一步强调,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以更好地应对长寿风险带来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探索应对策略。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了广泛关注。国务院今年9月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商保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随后,金融监管总局也印发了相关通知,引导人身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然而,商业保险年金经营也面临着诸多难点。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资产负债管理专委会委员李进指出,养老金融业务负债期限长,而超长久期资产短缺、利率波动,给资产负债匹配带来较大难度。同时,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保险公司面临的长寿风险也在不断增加。长寿风险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保年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孙洁表示,长寿风险存在于个体和宏观两个层面。个体层面的长寿风险可能导致个人为退休后的财务准备不充分而产生收支缺口;而宏观层面的长寿风险则可能导致相关养老保险计划需要延长养老金的支付期,增加未来的实际支付压力。

中再寿险高级副经理楼林介绍,相比全球平均水平,我国未来面临的长寿风险敞口可能更大。他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在未来几十年内将更快、程度更深,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低利率的环境下,长寿风险带来的支付缺口可能进一步放大。

恒安标准养老保险董事长万群认为,应对长寿风险需要科学、准确地识别风险,并进行相应匹配。这需要一些基础技术支持,如经验生命表、死亡率预测模型、先进精算技术等。同时,管理长寿风险还需要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如养老金计划业务交易、长寿风险债券等市场工具的健全。

业内人士建议,通过引入死亡率证券化机制,将长寿风险与资本市场衔接,可以有效转移分散养老金体系内的长寿风险。楼林介绍,传统的再保险方案在分散长寿风险方面存在局限性,而死亡率关联的衍生产品(如Life ILS)则能够将风险进行有效分散。据悉,近年来欧美和新加坡、日本等地已通过互换、证券化等方式成功分散了大规模的长寿风险。

展望未来,利用证券化方式转移长寿风险不仅有助于保险公司平衡负债端压力,还能为保险资金耐心投资提供有效助力。同时,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长寿风险已成为全球性挑战。我国作为拥有庞大老年人口数量的国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应对长寿风险,有望在国际金融领域形成比较优势。

(图片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