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发布助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旨在加速数字贸易发展,推动贸易高质量转型,强化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规划了到2029年、2035年数字贸易发展目标,并提出18条务实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旨在加速数字贸易的发展,推动贸易的高质量转型,强化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及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并助力构建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
随着数据成为关键要素,数字服务成为核心,数字订购与数字交付成为主流,数字贸易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潮流及世界经济的新增长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战略方向。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世界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谢兰兰指出,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数字贸易将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大驱动力。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1.42万亿元,同比增长3.7%,创下历史新高。而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更是高达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远超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6.2个百分点。
尽管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和对外贸易大国,在发展数字贸易方面拥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但仍面临经营主体竞争力不足、开放程度不够高、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新兴经济体研究室副主任李天国认为,随着数字技术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加强数字贸易监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正不断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推动数字规则的创新。
谢兰兰表示,《意见》的适时发布,不仅细化和分解了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具体任务,更对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根据《意见》规划,到2029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将提升至45%以上,并初步建立起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而到2035年,这一比重将进一步提高至50%以上,届时将全面建立起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并全面提高制度型开放水平。
此外,《意见》还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三个维度提出了18条务实举措,旨在塑造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新动能和新优势。
在全球数字经贸领域规则构建滞后于实践发展,呈现出碎片化、单边化、集团化态势的背景下,谢兰兰分析认为,加强国际协调合作,构建适应数字全球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李天国则表示,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有必要根据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现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进数字贸易的制度创新,充分释放我国的数字贸易潜力。
根据《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4》显示,世界各国正在稳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扩容升级的新阶段。随着数字技术的日新月异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速突破,全球数字经济正迎来新一轮的发展热潮。
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速高达10.8%,比服务贸易出口增速高出4.9个百分点。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更是达到4.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9%,创历史新高,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达到54.2%。
谢兰兰认为,我国数字贸易仍有巨大的增长潜力,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将不断拓展数字贸易的深度和广度,催生出更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双轮驱动经济高质量增长。
然而,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亟待推进。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国将继续秉持开放、包容、共赢的精神,持续推动经济改革与制度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全球经贸体系的联动。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服务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55181.4亿元,同比增长14.5%。前10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到36.02万亿元,同比增长5.2%。我国外贸的平稳增长为全球贸易增长和经济复苏作出了积极贡献。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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