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肖像权案频发,法院重判侵权商家
AI导读:
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审结了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涉及30名被告,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发布道歉声明。此外,演员胡歌也曾因肖像权和姓名权被侵犯起诉多家公司。法官提醒,每个公民的肖像权都受法律保护,使用他人肖像需获得合法授权。
近日,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审结了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涉及30名被告,其中26起案件涉及明星景甜,4起涉及明星陈莎莎(艺名陈紫函)。
据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这批案件主要是因为多家平台店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景甜和陈莎莎的肖像进行商品宣传,并在商品名称中标注“明星同款”等字样。景甜和陈莎莎发现后,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遂将对应商家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这些商家已构成对明星肖像权的侵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0.8万元至2.7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侵权商家在其店铺主页上连续10天发布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案件判决后,部分原、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此外,演员胡歌也曾因肖像权和姓名权被侵犯,起诉了多家公司。据天眼查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曾向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涉及胡歌起诉上海谷柏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洛克优(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件。同时,还有三家公司因未经胡歌授权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被强制执行20万元,并向胡歌公开致歉。
法官提醒,不仅是明星的肖像权,每个公民的肖像权都受到法律保护。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之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不仅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维护健康商业秩序的必要举措。同时,在遇到侵权行为时,也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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