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根据指导意见公示了符合“专精特新”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此举旨在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12月6日最新公告,依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的相关规定,多家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政府办公厅已正式提交其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至证监会备案。经过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深入沟通与审核,现将满足专板建设标准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予以公示。

此次公示标志着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其高质量成长。未来,这些专板将成为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的关键平台。(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