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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汇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因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虚假内容、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等问题,被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完成债券兑付,但仍需提升合规意识和内控水平。

财中社12月6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2024年12月6日正式发布的公告,广宁县汇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锐与财务负责人罗文哲,因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多项违规行为,已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调查结果显示,广宁县汇业在发行企业债券“21广宁债01”时,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具体而言,公司的公开发行文件中包含虚假内容,通过不正当手段如将未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以及虚构代建业务,以此虚增收入和利润。此外,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也存在不合规现象,涉及金额高达7066万元,未按照原定批准用途进行使用,且未履行必要的程序变更资金用途。同时,公司在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变动事项上未能及时披露,这一系列行为均违反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广宁县汇业已于2024年8月完成了债券的全部兑付工作,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但监管部门仍对公司提出了严肃要求,强调其必须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升合规意识和内部控制水平,确保类似问题不再重演。对于此次监管决定,相关人员若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图片来源:相关公告截图)(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