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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化债政策,强调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快债券发行进度,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月8日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了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重大政策。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达10万亿元。

蓝佛安表示,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安排8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此外,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大幅下降,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蓝佛安强调,这次大规模置换意味着化债工作思路的根本转变,从应急处置向主动化解转变,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从双轨管理向规范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将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全口径监测、强化预算约束、严格监管问责。

为支持地方做好发行工作,财政部将加快债券发行进度,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置换进度,降低债务负担。蓝佛安还表示,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并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包括利用赤字空间、扩大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

蓝佛安指出,我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此外,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有效资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这次置换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通过实施置换政策,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将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政策空间将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蓝佛安还透露,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