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越南《人工智能法》草案提出分级监管与激励政策并重的原则,旨在平衡风险管控与创新激励。该法案若通过审议将于2026年3月起正式生效。

新华财经上海11月30日电(李杨加) 11月27日,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代表对《人工智能法》草案进行了新一轮讨论,该法案提出了在越开展人工智能活动“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监管范围、风险分级管理机制、激励政策等,力求在风险管控与创新激励之间取得平衡。这将是越南首部专门针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若后续通过审议,该法案预计将于2026年3月起正式生效。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出海企业可聚焦AI基础设施、技术应用与终端产品这三大优势领域,在合规框架下开拓越南市场商机。

法案核心:分级监管与政策激励并重

根据越南科技部公布的《人工智能法》草案,该法案监管范围广泛,不仅涵盖在越南境内从事人工智能活动的国内外主体,也包括在境外开发但服务于越南用户的系统,确保了境外技术供应商无法规避监管责任。该法案构建了一套四级风险分类体系,根据风险等级对人工智能系统实施分类管理。四个风险等级包括:

禁止类:禁止开发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人类尊严与社会秩序的系统,如认知行为操纵、非授权人脸识别、伪造虚假信息等。

高风险类:涉及金融、医疗、教育、基础设施及司法等关键领域的系统,须经政府合规评估并获批后方可投入市场。

中风险类:与用户直接交互或生成内容的系统,需明确标注AI属性并保障用户知情权。

低风险类:对社会经济影响轻微的系统,实行自愿监管与事后监测。

根据法案规定,企业在越开发或部署AI产品前必须进行自我风险评估,高风险类系统还需通过政府合规审查。外国供应商必须在越南指定法律代表,负责履行报告、检验和违规处理等义务。此外,严重违规行为或将面临基于全球营业额比例的高额罚款,进一步强化了跨境监管的约束力。

该风险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政策弹性,避免了“一刀切”监管。除高风险系统需事前审查外,多数产品可采用“先上市后检查”的机制。在实现风险管控的同时,降低了对企业创新与市场活动的制度性约束。

与此同时,越南《人工智能法》草案也推出了一系列激励政策,以培育健康有序的AI产业生态:

一是建设国家AI数据库,作为企业注册与监测平台。积极参与系统注册和共享数据的企业,可优先获得基础设施支持、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

二是鼓励AI基础设施公私合作,并创新融资方式。在AI基础设施公私合作项目中,企业的数字资产(包括AI数据和AI模型)被认定为资产属性,可作为合法的出资形式。这一规定也为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

三是规划建立AI集群。在高新技术园区、高校和大型研究机构建立AI集群,为入驻企业提供共享设施、税收激励、用地优惠等。同时,设立国家AI发展基金,为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

四是设立沙盒测试机制。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引入沙盒测试机制,允许企业在受控环境中测试新型AI产品,实现风险可控与创新包容的有机统一。总体来看,这些组合措施充分彰显了越南打造区域AI高地的战略雄心。

出海风向:在合规框架下聚焦三大优势领域

对于计划或已经出海越南的中国AI企业而言,越南《人工智能法》草案不仅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其中的激励政策也为中企的优势领域创造了机遇。企业需将合规要求前置,在风险管控的框架内,把握AI基础设施、技术应用和终端产品三大领域的出海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