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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成果,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促进双方贸易往来。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1月5日公布公告称,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推进国际财经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这一举措标志着双方在经贸关系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缓解紧张局势,促进双方贸易往来,为全球财经聚焦增添积极信号。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